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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9/7/23 15:52:00 发布人:admin
花了30多元钱买了瓶焗油膏,却因染发过敏,看病花了3000多元。昨日,西安的潘女士要求相关超市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。
去年2月7日,53岁的潘女士在文艺路爱家超市,花31.9元购买了厦门伕侬丝化妆品厂生产的一款焗油膏。按照该产品说明书的要求,她在购买当日就使用了该产品。但第二天,出现严重过敏反应。据潘女士介绍,她的头部皮肤肿胀、发痒。到医院治疗,医生认为情况严重。
为此,她找到了超市,超市给她做了退货处理,并派员工陪她看病,根据医院确诊,潘女士被确定为染发过敏。
去年7月25日,在西安市消协的协调下,被告预支了674元医药费,但对后期治疗产生的医药费、交通费等,厂方仅同意给潘女士补偿2000元,对此,潘女士没有接受。
昨日,在消协的支持下,潘女士将超市、厂家起诉到碑林区法院,请求两被告连带承担医药费3276.9元,同时,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。